为进一步做好街道(镇)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推动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宁波江北区按照赋能与减负相结合的原则,聚焦工作“活力”、清理“劲力”、条块“合力”、服务“效力”,扎实推进街道(镇)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调整规范工作,进一步理顺基层职责权限,提升日常管理服务能力,确保街道(镇)全面正确履行职能。
一、精心安排部署,激发工作“活力”。根据省市部署要求,拟定印发《关于做好街道(镇)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调整规范工作的通知》,明确梳理范围为街道(镇)法定事项、审核转报事项、延伸至社区(村)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区级部门委托下放至街道(镇)事项。同时,进一步理清梳理比对和事项清理的流程,明确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全面梳理比对,增强清理“劲力”。根据机构改革后区级部门和街道(镇)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对照部门调整确定的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街道(镇)“三定”规定,全面比对梳理街道(镇)的权力清单与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同时,严格规范职责下放流程,把准部门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下放关口,对于上级部门下放区里的事项、基层不具备执法履职资质资格的事项不得下放;对于属于委托基层协助部门巡查检查而事情仍需部门处理事项,则要求明确界定职责边界,不得互相推诿。
三、推进条块融合,形成条块“合力”。根据区级职能部门职责下沉街道(镇)和部门派驻街道(镇)属地管理相关要求,进一步理顺条块协作流程,形成条块合力。严格把关部门下沉到街道(镇)、社区(村)的事项,推动基层持续减负增效。同时,切实加强派驻机构与街道(镇)机构和力量的融合,在履行法定职责和不改变机构隶属关系的前提下,日常工作和人员队伍由街道(镇)管理和使用,确保基层掌握工作主动权。
四、强化统筹结合,提升服务“效力”。要结合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编制与规范,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和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整合,持续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着眼于基层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扎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基层落地,着力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确保直接面向基层群众的问题都能在一线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