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以来,河南省濮阳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科学谋划和扎实推进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出台加快职能转变、统筹机构设置、严格编制管理3个方面12项具体措施,系统地从根本上开展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着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机制,取得显著成效。
科学配置职能。根据经济基础、资源禀赋、地理区位、历史沿革等,科学配置乡镇和街道职能。农业比重较大的乡镇着重加强服务“三农”的能力,工业和城镇化发展水平较高的乡镇突出基层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常住人口多、经济规模大的乡镇重点加强和完善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安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思想文化宣传等方面职能。取消街道招商引资职能,将其工作重点向采集企业信息、促进项目发展、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等领域集中,推动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扩大管理权限。按照重心下移、依法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推动向乡镇和街道“放权”。重点下放以下权力:对县级部门派驻机构综合执法指挥调度权,县级部门派驻乡镇和街道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前征求意见权和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参与权,下沉资金、人员的统筹管理和自主支配权。同时,根据街道的职能定位,赋予街道对辖区设施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参与权,涉及街道辖区范围内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的建议权。参照省赋予经济发达镇185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根据乡镇和街道的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分批次、有差别地确定依法向乡镇和街道放权事项。
理顺县乡关系。全面实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制度,厘清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与乡镇(街道)的职责关系,加快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基层政府职能体系。全面清理乡镇(街道)签订的各类“责任状”。今后,除中央、省、市明确规定外,严禁以签订“责任状”等形式,将县级部门的工作责任转嫁给乡镇和街道。进一步厘清乡镇(街道)、村(社区)关系,属于乡镇和街道本层级权限范围内办理的事项,不能下放到村(社区),应由村级自治的,交由村级自治组织解决。
推进便民审批服务。加强乡镇和街道党政综合便民服务机构与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将基层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市区乡村四级全覆盖。加快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推进行政综合执法。县级部门派驻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必须实行派驻体制的,实行双重管理。业务指导、人事关系由县级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和工作考核以乡镇(街道)为主,干部任免事先听取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人员工资和经费由乡镇(街道)代为发放。整合乡镇(街道)现有站所及县级部门派出机构的力量和资源,建立综合执法平台,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严格机构限额管理。乡镇和街道机构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限额一律为10-12个。除综合行政执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上级规定的必设机构外,其他机构在限额内相对统一设置。不允许在机构限额外设置其他机构或挂牌机构实体化。
优化机构设置。按照综合化、扁平化的改革方向,将乡镇和街道现有的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进一步优化整合。乡镇一般设党政机构5个、事业单位5-7个,街道一般设党政机构5个、事业单位5个。其中,党建工作办公室、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退役军人服务站为必设机构。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较高的乡镇突出基层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街道机构设置突出民生保障、平安建设、社区建设等职能。辖区内设有产业集聚区的乡镇(街道)实行管理机构套合设置。确需加挂牌子的,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探索建立一体化的综合指挥体系,打造和建立综治工作、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工作平台和机制。
确保专编专用。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乡镇和街道对人才的需求,按编制员额及时补充人员,制定用编用人计划时优先保障空编的乡镇和街道。县级机关不得挤占或变相占用乡镇和街道编制。根据乡镇和街道工作任务量,在乡镇和街道范围内实行编制动态管理、统筹调剂使用。
推动人员编制下沉。采取“减上补下”的办法,充实加强乡镇和街道工作力量,推动编制资源向乡镇和街道倾斜。根据乡镇和街道地域面积、人口规模、管理任务、发展特点和实际需,市县共向乡镇和街道下沉事业编制1602名,平均每个乡镇(街道)18名,高于省定的10-15名标准。充分利用县级事业单位人才资源优势,设定一定条件和期限,选派差额补助和经费自理编制人员到空编较多的乡镇和街道工作。
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健全符合乡镇(街道)工作特点的干部管理制度,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性机制。选拔区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优先考虑具有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县级部门提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乡镇(街道)工作经历的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优配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特别加强贫困乡镇的领导班子建设。注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优秀社区工作者、选调生、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优秀社区工作者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对招人难、留人难的条件艰苦乡镇,采取放宽职位专业限制、限定报考人员户籍等办法适当降低进人门槛。
有序推进干部交流。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向乡镇(街道)流动的政策支持体系,有计划地选派县级部门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任职、挂职,有序推进乡镇(街道)之间、乡镇(街道)与县级部门之间干部交流。积极选派乡镇(街道)业务骨干到县级单位或者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跟班学习。盘活现有人力资源,实行工作力量“减上补下”。
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关心关爱乡镇(街道)干部的有关政策,激励广大乡镇(街道)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基层干部差别化激励机制,对条件艰苦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建立乡镇工作人员工资性收入正常增长机制。严格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新出台工资津贴补贴调整政策时,优先保障乡镇(街道)足额兑现。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以提高到20%。落实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探索制定激励科级领导干部到乡镇(街道)工作的措施。
目前,该市5县1区和3个经济功能区所辖乡镇和街道机构编制规定全部印发,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