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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资兴市“五条措施”强化乡镇政府能力建设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进一步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运行,持续做好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解决在赋权事项落实落地、综合执法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2021年6月,湖南郴州资兴市出台《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五条措施》,全面加强乡镇政府能力建设。

  一、厘职责促履职

  一是厘清职责。理清层级之间、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的职责边界。理顺乡镇(街道)内部职能职责,做到职能职责与权责清单有效衔接,把每一项赋权事项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内设机构和二级事业单位,每个事项明确责任单位(股室)、承(协)办单位,确保项项有落实,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做。二是督促落实。对照清单,检查116项直接赋权事项是否履职到位,逐项核实49项下放社会经济管理权限是否下放到位,督促没有下放到位的市直部门切实做好社会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工作。三是注重宣传。将赋权事项纳入乡镇(街道)理论学习中心组内容,利用会议、手机报、网站、宣传栏、宣传手册等方式,全面宣传赋权事项及工作要求,让干部群众全面知晓。

  二、优管理增活力

  一是促进人员合理分工。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市直部门明确派驻乡镇(街道)人员,区域中心所明确辖区每个乡镇(街道)负责人员。乡镇(街道)按照岗位职责对人员进行合理分工,职责相近岗位合理兼职(兼任),保障各相关岗位人员力量。二是促进人员有序流动。按照人岗相适、人才优先、专业对口的原则,制定乡镇(街道)科级以下公务员和事业人员交流管理办法,推动乡镇(街道)人员有序流动。

  三、重培训提素质

  一是强化干部职工培训。构建“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日常培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的培训体系,自然资源、司法、农业农村、水利、林业、住建、应急、退役军人、财政、政务服务等市直业务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乡镇(街道)相关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履职能力。二是强化执法队伍培训。建立以党校为载体的综合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制度。2021年7月,开展了一次覆盖所有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的综合培训,有效解决乡镇(街道)执法人员专业知识不全、专业性不强等问题。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集中办理行政执法证。从2022年起实行每年分批轮训制度,确保执法人员的政策理论、工作能力、专业水平紧跟需要。

  四、建机制助执法

  一是“一个小组”促进内部融合外部联通。乡镇(街道)成立综合执法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业务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二级事业单位负责人、派驻机构负责人、综合执法队队长为成员,协调内设股室、二级事业单位、派驻机构与综合执法队配合开展工作。加强执法队与相应行政股室、二级事业单位、派驻机构以及市直五大执法局的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实现行政管理、事务性工作、综合执法工作有机融合。二是“三大举措”推动执法队伍运转高效。构建联合执法链条,赋予乡镇(街道)联合执法召集权,对乡镇(街道)发现权责清单之外的问题,乡镇(街道)“吹哨”发出召集信号后,市直执法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派人到达现场,集体“报到”,联合行动。建立行政执法专家团队,提供执法业务授课、指导、咨询等服务。建立综合执法工作群,组织专家进群,提供业务咨询、执法援助、问题解答等服务。三是“双向监督”助力执法工作有效有力。由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执法部门参与,对各个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乡镇(街道)纪(工)委加强对本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行为的监察。同时赋予乡镇(街道)“评价权”,对乡镇(街道)吹哨后市直执法部门的履职情况给予评价。

  五、强保障抓落实

  一是合理划分市乡两级财权事权。建立乡镇(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机制,确保财权事权相一致、相适应。二是强化执法保障。加大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保障力度,各乡镇(街道)要按有关规定配备必需的执法装备。合理保障执法人员相关待遇,提高工作积极性。三是加强督导检查。成立市委督查室牵头的督导组,定期对乡镇(街道)职能职责理顺、赋权事项落地、综合执法工作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对有亮点有特色的要积极推介,对不履职、不作为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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