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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重构“三大体系”强化乡镇治理效能提升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四川省遂宁市2019年被确定为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试点市之一,在试点改革中同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改革以来,遂宁市聚焦基层治理机制创新和治理能力提升,着力构建简约高效的乡镇组织架构,进一步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重构乡镇机构职能体系、便民服务体系、综合执法体系。

  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重构乡镇机构职能体系

  (一)健全组织架构。聚焦新时代乡镇“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主责主业,结合乡镇辖区面积、人口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按照“5+4+X”模式统一乡镇机构设置。在户籍人口2万以下乡镇统一设置5个党政综合办事机构(党建工作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财政工作办公室),4个直属事业单位(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宣传文化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2~6万乡镇统一设置7个党政综合办事机构; 6万以上乡镇及经济发达镇、百镇建设试点镇结合功能定位、产业发展等实际,在9个党政综合办事机构限额内自主设置统筹城乡发展、镇村建设、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等机构,实现特色机构服务特色发展。

  (二)厘清职责边界。指导船山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编制完成所辖乡镇175项权责事项清单,进一步厘清了乡镇与县级职能部门的权责边界。全面清理乡镇挂牌机构以及各类“一票否决”事项和签订的各类“责任状”,切实减轻乡镇负担。创新派驻机构管理体制,除中央有关法规明确要求可在乡镇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将县级职能部门设在乡镇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会计核算等机构全部下放乡镇实行属地管理,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在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畜牧兽医等3个领域实行派驻体制、双重管理,县级职能部门负责业务领导,赋予乡镇对派驻机构人员绩效考核、任免建议等权力,明确乡镇对派驻机构人员日常管理50%考核权重,强化乡镇工作主动权。

  (三)下沉编制资源。严格落实编制“五个不减少”要求,将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规划等领域200余名编制划转下沉到乡镇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后,全市乡镇行政编制平均数从26.5名增加到36名,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平均数从9名增加到15名,保证了基层事情有人办。统一明确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按副科级领导干部配备,畅通乡镇事业干部晋升通道,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激情。

  (四)分类核定职数。在省委规定的乡镇领导班子职数限额内,结合乡镇工作任务、人口规模、幅员面积、管理幅度等实际,全市乡镇领导班子职数按户籍人口2万以下9名、2万~6万11名、6万以上12名三类核定,统一配备组织、宣传统战和政法委员,实行人武部长兼任乡镇副镇长。推进基层“扁平化”管理,探索乡镇部分领导副职兼任党政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减少行政层级,提升行政效率。改革后,全市乡镇领导班子职数减少128名、减幅达13.5%,有效降低了行政成本。

  二、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重构乡镇便民服务体系

  (一)“触角”延伸织密便民网络。在全市75个乡镇统一设置直属事业单位便民服务中心的基础上,保留或优化设置被撤并乡镇便民服务机构,在被撤销乡镇设置便民服务分中心、村(社区)设置便民服务站(代办员),实现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全覆盖、群众服务事项“就近办”。

  (二)“重心”下沉集约便民事项。梳理乡镇便民服务(分)中心进驻事项,形成《便民服务(分)中心进驻事项指导目录(2019年本)》,采取“成熟一批、下放一批”动态调整的方式,下沉公共服务、行政确认和行政审批等4大类102项便民服务事项,同时将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单位的部分服务功能以及农村电商、用工信息、农技服务等展示平台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切实丰富便民服务内涵。大力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全面整合优化关联事项、业务环节和办事材料,实现集约审批、集成服务。

  (三)“窗口”前移优化便民服务。结合便民服务事项类别、办理频率和办理流程等实际,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3类综合窗口,配备专职在编人员实行专人专办。针对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等群众办理频率高、审批流程多的公共服务事项,试点整合人社、残联、民政等多枚印章,统一启用“审批服务专用章”,实现“一枚印章优服务”。创新效能监察方式,将便民服务(分)中心服务窗口全部纳入“码上监督”范围,推动便民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履职服务效能提升。

  三、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重构乡镇综合执法体系

  (一)资源“整合”提升执行力。选取百镇建设试点镇安居区三家镇、拦江镇作为试点,全面整合乡镇现有执法力量,及市场监管、畜牧兽医、自然资源和规划等3个领域的县级派驻机构执法力量,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实行“队办合一”。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1名、专职副大队长1名,分别由副镇长(兼任派出所所长)、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强化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指挥调度。

  (二)权限“集合”扩大覆盖面。在省级赋权清单印发前,暂采取委托、延伸执法等方式将执法权力下放乡镇。出台《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首批委托延伸事项目录》,将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6个领域78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执法事项委托乡镇行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2个领域766项行政处罚权延伸至乡镇,推进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沉。

  (三)管理“聚合”强化主动权。出台《县级职能部门派驻乡镇机构及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各领域行政执法派驻机构双重管理制度,将派驻机构人员的公用经费、工作经费安排到乡镇直接管理,确保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看得见、管得着、调得动”。出台《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统一执法流程、执法文书和执法标识,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全部纳入“码上监督”范围,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监督,提升基层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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