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波江北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部署要求,通过完善清单管理、严格准入管理、强化属地管理、规范办事管理,把深化基层治理与基层减负、基层放权赋能、“最多跑一次”改革有机结合,努力实现基层权责更清晰、制度更完善、运转更高效、治理更有效。
一、完善清单管理,健全基层职责体系。按照深化街道(镇)行政体制改革要求,在机构限额内统筹和综合设置街道(镇)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在完成区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同时,对街道(镇)的职责定位、机构设置进行再优化,增强街道(镇)内生动力和执行力。统一制定《街道(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机构编制规定》,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向街道(镇)延伸,进一步完善街道(镇)综合信息指挥室与矛调中心的机构设置和组织领导体系。牵头组织街道(镇)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全面梳理街道(镇)法定权力事项,统一规范事项的名称、编码、类型、法律依据等内容,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同时建立街道(镇)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应用“浙政钉”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系统平台,在线受理街道(镇)调整申请,在跑零次基础上,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二、严格准入管理,夯实基层减负基础。建立区级职能部门向街道(镇)下放职责准入制度,对职责下放范围、工作机制与分工、审核程序等6个方面进行规范,确保职责下沉有序进行。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中,加强与区人力社保部门的协商对接,将群众办事频次高、基层承接要求适中的事项分批次下放到街道(镇)办理,并及时跟进做好下放情况的检查和总结分析工作。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牵头开展社区(村)职责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对梳理出的111项社区(村)职责事项,按标准清理归并45项,取消11项,同时编制通俗易懂、贴近基层实际的《村(社区)职责事项准入政策解答》一并印发至各部门与街道(镇),并将其纳入《基层减负工作手册》,切实保障社区(村)在具备相应的工作职权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下,能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
三、强化属地管理,理顺基层职责分工。创新编制《宁波市江北区街道(镇)“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标准(试行)》,明确纳入属地管理的派驻机构的具体工作任务清单、社区(村)易发违法事项清单等,清晰界定区级部门与街道(镇)的具体职责分工,提高了基层治理事件的分析、研判和处置效率。《标准》建立起区级部门和街道(镇)对派驻机构的双向考核评价机制。通过明确不同考核主体的考核权重,形成区级部门、街道(镇)和社会“三方会考”的格局,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发放、评定派驻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实绩、干部选拔任用等的重要参考,有效达到“以考促管、以考促干”的目标。同时,《标准》规定派驻机构科级领导干部调整、干部晋升考察,须事先征求街道(镇)意见;一般干部的调整,应及时抄告驻在地街道(镇);对工作实绩差,群众满意度低的科级领导干部,街道(镇)具有人事调整动议权,有力提升了街道(镇)的指挥效能,进一步加强了属地管理。
四、规范办事管理,提升基层履职能力。创新编印《江北区街道(镇)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标准》,将181项政务服务分为法定办理事项、部门下放或委托至街道(镇)办理事项、驻场街道(镇)办理事项三个部分,实现基层办事事项全覆盖。并编制了标准版和简易版两种版本,分别适用于规范窗口工作人员工作和基层群众办事,有效填补了基层办事标准化的空白。同时,针对机构改革后部门和街道(镇)机构重整、职责重构、人员重配及业务变化、职权下放等工作实际,在全面梳理排摸基层干部培训需求的基础上,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宁波市江北区机构改革后街道(镇)工作人员专题培训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基层工作人员“点单式”专题培训,切实提升基层履职能力和办事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