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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三个三”工作法构建乡镇权责制度体系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进一步强化基层治理,推进“放管服”改革向基层延伸,打通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最后一公里”,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着力“三个聚焦”,编制“三张清单”,建立“三项机制”,为理顺区乡两级权责边界,促进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着力“三个聚焦”,细化目标措施

  一是聚焦清单梳理,推进乡镇“松绑减负”。聚焦区直部门委托下放权责事项和“属地管理”工作事项清单的梳理,从理顺条块关系、强化公共服务、提升治理效能、落实编制保障等方面入手,明确乡镇各项权责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有效解决基层“权力有限、责任无限”的权责不对等相关问题。

  二是聚焦流程再造,推进服务“快捷便民”。梳理乡镇权责事项办事清单,制定统一规范的服务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推行干部代办制度,直接为群众代办相关事项,确保基层“能办事、办成事”,打通服务群众“最后100米”。

  三是聚焦监督管理,提升基层“治理效能”。转变观念、强化责任,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推行“码上监督”评价应用,构建公开透明的在线履职监督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增强基层单位履职服务效能,确保权力下放后基层接得住、运行畅、管得好。

  二、编制“三张清单”,明确基层职责

  一是编制乡镇法定权责清单。根据涉及乡镇权力事项变化的《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消防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梳理确定全区7个乡镇共同承担权责事项175项。

  二是编制乡镇属地事项责任清单。对照省委编办《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对清单内容中的事项名称、对应部门、具体依据、主体责任、配合责任等,明确乡镇属地职责,编制乡镇属地事项109项,其中承担主体责任62项,承担配合责任47项。  

  三是编制乡镇赋权清单。参照《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利事项指导目录》,多次组织到职能部门、乡镇基层开展调研摸底,征求住建、农业农村、水利、民政等部门及乡镇意见建议,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和“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将乡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限依法赋予乡镇,让乡镇事权实现由“权小责大”向“权责对等”转变,着力破解基层政府“小马拉大车”、“看得见管不着”等现实难题。

  三、建立“三项机制”,提升工作质效

  一是建立职责准入机制。按照“聚焦主责、分类梳理、协调统一、规范准入”原则,全面厘清厘清部门和乡镇的事权,明确区直部门不得随意将承担的职责转移给乡镇。确需下放或委托的,征求乡镇意见后按程序报批,并履行备案手续。相关部门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到乡镇承担。

  二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跟踪督导,及时评估下放权力事项在乡镇运行情况。对于相关事权在运行中出现“水土不服”的或乡镇发展亟需的事权,在充分听取部门、乡镇和社会公众建议意见前提下,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权责清单的准确、合法、规范。

  三是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建立部门、乡镇共同协商联动响应制度,对于乡镇无法独立解决的复杂事项或突发事件,区直部门及时介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通过联合处置机制与乡镇共同商讨研究制定处置方案,提出工作措施和办法,让基层问题“件件有响应、事事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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