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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力推进街道体制改革 构建简约高效基层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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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广东省乡镇街道体制改革部署,深圳市近期印发了各区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完善治理体系实施方案,全力推进街道体制改革,通过理顺权责关系,优化机构设置,健全运行机制,完善保障体系,进一步激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基础。

  (一)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健全街道党工委领导基层治理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区职能部门派驻在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纳入街道工作平台。赋予街道党工委对区职能部门的工作考核权、驻街机构的指挥协调权等“六大权力”,建立综合治理、公共服务、综合行政执法等委员会,统一指挥协调街道内外、条块等各类资源。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二)明确职能定位,推动街道聚焦主责主业。明确街道集中精力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重点履行加强党的建设、统筹社区发展、实施公共管理、组织公共服务、维护公共安全等方面职能。全面取消街道招商引资等职能及考核指标,合理划分区、街城市开发建设等事权。全面厘清区政府及职能部门与街道的权责边界,明晰市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区职能部门与街道的职责分工。完善交办街道事项准入机制,明确前提条件、流程规则、保障措施,建立“准入防火墙”,切实减轻街道负担。

  (三)突出优化整合,统筹设置机构和使用编制资源。各街道设置7-9个综合性机构,统一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等5个办公室,因地制宜设置应急管理、城市建设、企业服务等办公室。将街道从事公共服务、工程技术保障、后勤保障等事业单位进行优化整合,加大党政群机构与事业单位统筹设置力度,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下达全市街道行政执法编制2250名,街道公务员编制较改革前增加39.8%。推行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和扁平化管理,缩短决策指挥链条,增强街道工作效率。赋予街道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允许街道动态调配各类编制资源和工作力量,健全与岗位及业绩相挂钩的绩效考核体系,强化队伍战斗力。

  (四)完善改革配套,健全协同高效运行机制。通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现街道以自身名义开展执法。建立依法治区办统筹区级行政执法工作的机制,优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对街道工作的培训指导,区直部门不再对街道进行专项工作考核,统一纳入区委区政府对街道考核。此外,在推进综合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财政保障、强化数字政府技术支撑等方面完善配套,推动街道体制改革更好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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