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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积极探索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运行机制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基层治理是是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末梢环节,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石。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积极探索,着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一、“清”边界——探索建立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职责边界清单,进一步明确县镇政府权责边界

  党政机构改革已印发各个县级部门以及乡镇(街道)的“三定”规定,“三定”规定明确了每一家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职能职责,但在实际运转中,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存在任务下移、责任落实和属地管理简单化、随意化等问题。宜良县积极探索建立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职责边界清单,进一步明确县级各部门与乡镇(街道)的职责边界,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基层运行机制,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明”权责——探索建立“一对多、多对一”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基层权责关系

  进一步理顺乡镇(街道)与县级部门的工作对接、请示汇报和沟通衔接关系,允许乡镇(街道)一个工作机构对应县级多个部门,也允许乡镇(街道)多个工作机构对应县级一个部门。积极探索建立乡镇(街道)机构运行“一对多”“多对一”的制度机制,避免因机构限额不一致、机构设置不“一一对应”出现职责空位、错位、不到位等现象。

  三、“严”准入——探索建立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进一步严格事项准入程序

  为避免简单强调属地化管理导致职责下移,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积极探索建立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县级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乡镇(街道)承担的,需审核报批并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并赋予相应的事权和财权。凡规定由县(市、区)级以上承担的责任,不得转嫁给乡镇(街道)。上级部门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乡镇(街道)承担。

  四、“移”重心——探索“街道吹哨,部门报到”运行机制,推动治理重心下移

  立足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按照“重心下移、人员下行、资源下沉、政策下调、权力下放”的原则,公安、城管、市场监管及其他县级各职能部门要配齐配强派驻街道的执法队伍和人员,明确向街道赋权的事项,明确“吹哨”范围,规范“报到”行为,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提高基层治理效能,切实做到“街道吹哨、部门报到”。

  五、“双”考核——探索建立双向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优化考核评价机制

  转变考核评价理念,充分运用“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将过分强调“向上对应”的考核机制转变为“向上对应”与“向下相适应”的双向考核制度,进一步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乡镇(街道)对县级职能部门的考核,主要侧重职责清单落实、“报到”事项数量、“报到”事项办理、办理结果内部评价等内容。县级职能部门对乡镇(街道)的考核,主要侧重吹哨报到清单职责落实、办理事项配合、办理结果内部评价等内容。乡镇(街道)和县级职能部门以管理实效和群众满意度为重点,对派驻机构进行双向考核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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