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和乡镇(街道)职责边界不清、协同运行不畅是当前困扰基层治理的“痛点”和“堵点”,部门以“属地管理”为名转嫁成乡镇(街道)“属地责任”的问题时有发生,基层反响强烈。浙江金华婺城区科学规范乡镇(街道)“属地管理”,编制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明确部门和乡镇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真正为基层明责减负,赋能提效。
一、明确规范“属地管理”内涵,编制“属地管理”事项清单。按照“属于部门法定职责、实践中需乡镇(街道)协同落实的事项”的“属地管理”事项内涵,仅将涉及乡镇(街道)协同落实的事项纳入《清单》。坚持“四个不纳入”原则,即:部门职责中不需要乡镇(街道)协同落实的事项,不纳入《清单》;部门履职全流程中,不涉及乡镇(街道)协同相关环节的事项,不纳入《清单》;涉及部门之间协同的事项,与乡镇(街道)没有直接关联的,不纳入《清单》;本来就是乡镇(街道)法定职责的事项,不纳入《清单》。重点聚焦经济商务、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从乡镇“痛点”事项、高频事项着手,做到应梳尽梳。
二、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强化清单刚性约束。对暂未列入但实践中确需条块协同落实的事项,经合法性、合理性审核后,可增加到《清单》中;已列入但因法律法规规章、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职责发生变化或不宜再列入的事项,及时修改调整或调出。《清单》事项增减及内容需要调整的,由部门或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编办审核后由区委、区政府批准实施。《清单》作为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职、监管、问责时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纳入巡察和审计监督。未列入《清单》的工作,部门不得以签订责任书、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把工作责任和任务转嫁给乡镇(街道)。
三、加强区乡整体协同,提升区乡整体运行效能。建立区乡整体协同运行机制,强化牵头部门对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的统筹协调责任。积极运用数字化技术打通部门中阻梗,推进部门内部科室联动、部门间、层级间业务协同,提升区乡整体运行效能。赋予乡镇(街道)对辖区内需部门协同解决事项的协调权和督办权,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系统,推进信息采集、流转交办、执行处置、信息反馈、督查考核等全流程管理,实现受理、执行、督办、考核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