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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构建“1+1+6”制度体系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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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泰安市坚持高标准启动、高效率推进、高质量落实,探索构建“1+1+6”制度体系,打造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泰安经验。

  一是明确改革思路,构建“1+1+6”制度体系。结合本地实际,搭建“1+1+6”的制度操作框架,真正为基层减负,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是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实施意见》;“1”是编制公布《泰安市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6”是建立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县级职能部门职责下沉乡镇(街道)准入机制,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县乡“双向考评”机制,制定加强乡镇(街道)对县级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统筹管理办法,开展乡镇(街道)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个平台”建设试点等6项具体措施。

  二是建立清单制度,明晰县乡职责边界。在深入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编制包含8大类52项具体事项的《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作为县乡履职、监管和问责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对照《清单》,逐项研究确定工作流程,分别编制清单事项的“施工图”“说明书”;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规范调整程序,明确审批权限,逐步扩大《清单》范围,积极稳妥推进《清单》全领域、全业务覆盖;加强对清单事项履职情况监管,切实落实失职依单追责、尽职依单免责有关规定;建立县级职能部门职责下沉乡镇(街道)准入机制,对确需临时性、阶段性交由乡镇(街道)办理的,严格按照适用范围和工作程序审批准入,同步落实经费、人才、技术、培训、指导等保障措施。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最大限度赋予乡镇权限。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赋予乡镇(街道)对辖区需县级职能部门解决事项的协调权,科学确定“呼叫”范围,畅通“呼叫”渠道,建立“响应”平台,完善联动机制,按照“一呼一评”原则,健全办理结果满意度评价制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赋予乡镇(街道)对部门的评价权,规范“自上而下”考核,为基层减负松绑,强化“自下而上”评价,乡镇(街道)对部门的评价结果一般应占被考核部门绩效权重的三分之一左右;制定加强乡镇(街道)对部门派驻机构的统筹管理办法,赋予乡镇(街道)对派驻机构的管理权,明确派驻机构的双重管理体制,派驻机构负责人任免应听取所在乡镇(街道)意见,乡镇(街道)对派驻机构履职评价结果应占考核权重的60%以上,对派驻机构评价未评为优秀的,上级职能部门不得将该派驻机构评为优秀。

  四是开展“四个平台”建设试点,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为进一步统筹县乡条块力量,整合各类资源配置,开展乡镇(街道)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个平台”建设,通过明确“平台”功能定位、加强组织协调、深化网格建设、推进智慧治理,对乡镇(街道)行政管理资源配置和运转模式进行优化整合和流程再造,实现“大部门制”和扁平化管理,有效破解基层治理难题,弥合县乡两级“断层”,实现基层管理服务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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