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精神,山东临沂市蒙阴县以加强体制机制建设、理顺县乡两级职责、统筹设立和配置机构编制资源等为着力点,“五个理顺”助推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
一、加强组织协调,理顺体制机制。一是完善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成立了蒙阴县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具体负责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二是统筹设置机构强保障。全面深化县管理乡体制改革,优化设置县乡两级党政工作部门,优先保障职能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党政群部门的设置。特别是根据蒙阴县森林覆盖绿率高、生态保护任务重的实际,单独设立了县林业局,加强森林管护和绿化工作。同时,新设立“县委生态文明发展中心”,加强了全县生态文明保障服务工作。在乡镇(街道),优先设置了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等与生态保护管理紧密相关的机构,为基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优化职能配置,理顺职责职能。结合部门“三定”规定的修订工作,对农业农村、环保、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水利、交通等多个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部门职责职能予以全面理顺,为部门依法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在乡镇,明确乡村规划建设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人居环境改善、环卫一体化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环境资源综合保护和规划利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与生态文明紧密相关的多个方面管理工作,理顺了乡镇(街道)职责职能,为基层依法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实施简政放权,理顺权责界限。强化基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管理执法权限,结合改革,新下放乡镇(街道)25项行政管理执法事项,其中涉及文化旅游、乡村规划建设、绿化管理等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相关的事项3项,赋予乡镇(街道)推动生态文明建更多权限。同时,大力推行“属地管理”工作,印发《蒙阴县关于规范“属地管理”明晰县乡职责的意见》和《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厘清县乡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切实减轻乡镇(街道)负担,为乡镇(街道)腾出更多精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创造了条件。
四、理顺编制配置,强化力量保障。按照“编随事调,人随边走”的原则,重新优化配置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环保、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文化旅游等多个设计生态文明建设的部门人员编制,推动“编随事调、人随编走”,保障了工作有人干。结合乡镇(街道)改革,为乡镇(街道)新增行政编制43名,主要用来解决生态保护以及建设管理等方面进人用编需求。
五、理顺执法管理体制,提升管理保护效能。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林业、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化旅游等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多个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调整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成立蒙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县环保监察大队,具体负责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执法工作。同时,向乡镇(街道)统一派驻了执法中队,大力推行“乡呼县应”执法监管协调配合机制,全面落实在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水利林业、规划建设、文化旅游等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相关的执法监管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示范县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