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以“两规范两加强”工作举措,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一、规范管理体制,强化队伍建设。一是匡定管理职责,明确主管部门。探索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撤销毕节市城市管理局,其职责、人员划入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是综合设置机构,推进综合执法。组建毕节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等领域推进综合执法。三是下移执法重心,优化执法力量。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覆盖,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按照“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的原则,通过划转、调剂等方式优化执法力量。四是严格队伍管理,注重人才培养。严格执法人员素质要求,加强现有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一是制定权责清单。市、县(区)全面清理调整现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责,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二是规范执法制度。市、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对执法环节、程序和时限作出具体规定。三是改进执法方式。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四是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加强城市管理,创新治理方式。一是强化市政管理,维护公共空间。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二是优化城市交通,改善人居环境。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城市交通管理新格局。三是提高应急能力,整合信息平台。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网格化、智慧化。四是构建智慧城市,推进网格管理。依托信息化技术,提升执法效能,力争到2020年,建成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五是引入市场机制,发挥社区作用。推行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养作业、公共交通等由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构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六是动员公众参与,提高文明意识。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扩大公众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城市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四、加强地方立法,完善保障机制。一是健全法规规章。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二是保障经费投入。健全责任明确、分类负担、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三是加强司法衔接。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四是建立协调机制。市、县(区)分别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统筹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五是健全考核制度。推广绩效管理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城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六是实现预期工作目标。2017年年底前,实现市、县(区)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到2020年,城市管理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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