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坪山区通过“明责、赋权、增能、减负”四大举措,深入推进街道体制改革,助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 (一)厘清职责、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区街职责体系。坚持动态化、精细化管理,着力打造优化协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一是实行区街职责错位配置,全面理顺区街职责。分类梳理23大类工作职责,优化层级管理体系,对于发展规划、经济建设等10大类职责,实行区一级负责;对于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13大类职责,实行区、街两级管理。编制街道职责清单,明晰区职能部门与街道的职责分工。二是推行兼职委员制度,解决街道与驻街单位职责不清、边界不明问题。吸收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驻街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街道党工委“兼职委员”,与“兼职委员”所在单位主责相关的街道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所在单位,由“兼职委员”代表街道统筹相关工作。三是建立规范高效的职责管理体系,保障街道按责履职。完善交办街道事项准入机制,严禁各部门擅自把属于自身职责范围的任务转移给街道。建立发文联审制度,对涉及事权下放的文件开展前置审查。建立职责争议调处机制,常态化收集职责不清问题,厘清争议并发文明确。 (二)下放事权、强化保障,进一步增强街道管理职权。发挥集约效应,按照实际需要、宜放则放原则,合理下放管理权限,提升街道治理服务能力。一是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物业管理、燃气安全管理、人防工程管理、非国有储备土地上的山水塘沟渠监管、小散工程监管等管理权限下放街道。二是保障街道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根据综合执法改革精神,通过优化运行机制等方式,由街道以区直部门名义开展城管、安监、劳动、物业等方面的执法工作。三是结合省政府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动街道以自身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明确街道行政执法案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职责承接部门,完善以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相关保障机制,确保街道相关权限接得住、用的好。 (三)提效增能、资源下沉,进一步强化街道统筹能力。明确赋予街道六项权力,全面提升街道统筹协调能力。一是赋予街道对区职能部门及市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和人事任免征得同意权。二是赋予街道辖区设施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参与权,相关工作的开展及时告知街道、社区。三是赋予街道综合执法指挥调度权,包括对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驻街部门的指挥调度。四是赋予街道多部门协同开展的综合性事项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权,对于需协调区职能部门及驻区单位等部门解决的综合性管理难点问题,由街道提请挂点街道区领导召开会议予以协调解决。五是赋予街道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对于辖区内公共设施作业、道路开挖、雨污分流、管线下地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施工方案需征求街道意见。六是赋予街道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实行编制、职数总量管理,把网格员、消防安全员的招聘、管理权限下放给街道。 (四)优化服务、整合队伍,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以群众工作为导向、以党群服务中心为枢纽、以现代科技应用为支撑,全面整合基层服务资源、优化治理机制。一是推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民生诉求系统”改革项目,打造“一站式”党群服务中心提升服务功能。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为阵地,扩充社区“一站式”办事窗口服务事项215项,下沉区直部门社区服务事项88项。把民生诉求系统端口延伸到社区“两委”委员及社区专职工作者,建立民生诉求全链条解决机制。社区问题全部录入系统,按流程分拨办理,减轻社区负担,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推行“一支队伍抓整治”的基层治理模式。按照“多网合一”的方向,整合街道网格、消防整治、城管巡查等队伍与社区治安队,成立综合整治队。选派1名街道科级干部任综合整治队队长,并挂任社区党委副书记,统筹开展网格、安全、城管、市政等社区巡查整治工作任务,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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