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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坚持问题导向 坚持重心下移 努力构建简约高效权责对等的基层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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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9年6月份开展乡镇机构改革以来,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委编办秉持机构编制资源要为社会发展服务的理念,坚持重心下移的工作思路,坚持依法守编与灵活用编相结合,以原乡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及乡镇国土资源所改革为切入点,着力破解派驻体制下的困点堵点,切实理顺县乡关系,努力构建简约高效、权责对等的基层管理体制。

  一是优化机构设置,解决谁来干的问题。乡镇机构改革中,乡镇机构设置由“三办四中心”调整为“五办七中心”,七个事业单位中,单独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筹乡镇区域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具体实施上级委托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和监督检查权。自然资源所作为村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的挂牌机构设置,承担乡镇区域村镇建设规划及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乡镇区域内土地资产管理工作。切实解决调研中乡镇强烈反映的无机构、无权限开展执法工作的问题。

  二是积极放权赋权,解决干什么的问题。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以来,乡镇“责任无限大、权力无限小”的“权责不对等”现象日益凸显,在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向乡镇放权赋权工作中”,梳理出委托下放至乡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104项(含处罚、强制、检查事项92项),其中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乡镇执法中队行使的32项行政处罚权、原国土自然局乡镇国土资源所行使的15项行政处罚权、1项行政许可权、1项行政强制权、1项行政检查权直接委托下放至各乡镇,撤销原乡镇执法中队和原乡镇国土资源所,充分赋予乡镇执法自主权,破解乡镇有责无权怪圈。

  三是推动人员编制下沉,解决有人干的问题。根据前期调研各乡镇显现的县垂直站所工作人员双重管理中的弊端(甚至存在长期不在岗现象),濮阳县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推动人员编制资源向乡镇倾斜。编制下沉方面,共向乡镇下沉五百余名事业编制(每乡镇最少25名);人员下沉方面,第一批将濮阳县自然资源局在原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的87名工作人员、濮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原乡镇执法中队工作的225名工作人员下沉移交至濮阳县所属20个乡镇,编制、人事、财政关系一并移交,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奠定基础。

  下一步,濮阳县将继续加大放权赋权力度,同时通过县直单位差供人员选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持续加强乡镇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强乡镇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使招录招聘补充乡镇人才成为常态化,促进乡镇人员新老更替、持续增强乡镇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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